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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6-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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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文件

鲁大党发2015年19号

 

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探索建立以教授治学、依法治校、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也2014页55号)、《太阳成集团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治理主体职责

(一)党委的职责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 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 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 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校长的职责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 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 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和创业教育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决策和咨询机构,由各学院(部)推荐的有学术影响的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依照其章程行使职权。

1.审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审定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

3.审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与考核方面的重要事项。

4.审定学校学位评定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学术管理制度。

5.审议学校教学和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6.审议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讨论学校图书信息建设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方面的重要议题。

8.审议有关学校发展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四)教代会的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1.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6.审议学校上一届( 次)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为学校的非行政性常设机构。

1.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2.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3.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4.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 提出咨询建议, 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5.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集聚资源等事项,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6.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 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

7.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领导 机构,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2.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 / 3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 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 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 长开展工作。

(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教授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1.教授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应由校教授委员会全体会 议进行审议。根据校长、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 / 3以上校教授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校教授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或作出决议。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采取记名或无记名票决制,同意票超过出席委员总数1/2方为通过。教授委员会闭会期间,设立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宜。

2.教授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校教授委员会分别行使学校相应学术事务的 职责和权力。设立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学部、工学农学学部等四个学部。教授委员会会议期间,分学部组织讨论和活动;教授委员会闭会期间,分学部受教授委员会委托处理相关学科的咨询事项。

(四)教代会议事制度

1.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 学校党委研究,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教代会在全体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的表决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须经实到会代表 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2.教代会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教代会代表担任。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负责通知召开常设主席团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五)理事会议事制度

1.理事会通过全体会议或理事长会议开展工作。理事长会议与会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设立咨询、战略、监督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理事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 议。会议由理事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对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一般事项经会议讨论协商后形成决议;重大事项或理事长认为有必要进行投 票表决的事项,须经应到会理事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三、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 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三)党政联席会是学校党政领导定期对全校和分管工作进行交流、沟通与协调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具体议题,不对党政重要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决策。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确定的全校性或涉及范围较大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由党委 办公室( 办公室) 以每周活动安排的形式下发全校各单位。

(四)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 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五)教授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校教授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由学校行政系统负责实施;校教授委员会咨询的事项,提交学校审定。党委、校长以及学校行政系统支持教授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决策和咨询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教授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七)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党委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校长以及学校行政系统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 利,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发挥教代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九) 学校作为理事会注册单位,及时发布校务信息,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活动,为理事了解和参 与学校相关事务提供条件保障和工作便利。 理事会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凝聚多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形成社 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学校履行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 学治校能力。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 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 要负责人。

( 二)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 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 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 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 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鼓励探索 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